湛教办〔2019〕23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各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和《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转发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粤教思〔20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决定分期分批安排我市中学生到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开展为期5天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请各单位、各学校按时、有序、严密、安全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附件:1.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事项 2.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安排表 3.教学班学员人数、衣鞋型号登记表 4.学员人数及衣鞋型号汇总表 5.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德育基地收费问题的函(湛发改价格函〔2018〕149号) 6.湛江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实践活动收费标准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