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各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转发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粤教思[20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决定分期分批安排我市部分初中阶段学校新生到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开展为期5天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请有关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按时、有序、严密、安全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附件 1、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事项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初一级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安排表
3、教学班学员人数、衣鞋型号登记表
4、学员人数及衣鞋型号汇总表
5、物价部门核准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标准批文
湛江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5日